限定包裝需要海運運輸鑒定書嗎
更新時間: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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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包裝危險貨物需要海運運輸鑒定書,危險貨物就是運輸某一危險貨物時,在采用包裝方面,用許多小包件替代大包件,然后將這些小包件置于一結實的外包裝內,并在外包裝內添加吸收劑材料,從而潛在危害或危險性就被相對降低了,限定包裝需要海運運輸鑒定書嗎。
危險貨物的包裝要求
1、包裝形式:危險貨物一般須采用組合包裝,首先要把危險貨物放入內包裝,然后把內包裝再放在合適的外包裝里。
2、包件重量:一般來說單個包件(暨外包裝附加內包裝及危險貨物)的總重量不能超過30公斤。特殊情況下,如果內包裝采用玻璃瓶、陶瓷、陶器或塑料等易于破碎或穿孔的材料,單個包件的總重量不能超過20公斤。
限定包裝需要海運運輸鑒定書嗎
在海上運輸會受到較少的限制,與不同類型的“普通"危險貨物的隔離要求相比,對貨物要相對寬松
危險貨物歸類為貨物是有嚴格限制條件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對于危險貨物的包裝、標記、標志和危險貨物單證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危險貨物必須是包裝類Ⅱ或Ⅲ;
2、包裝類Ⅰ的危險貨物不得(包括免除);
3、必須利用組合包裝(內包裝置于外包裝之內);
4、內包裝的最大允許重量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要求;
5、外包裝的最大允許重量《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要求;
6、對于在海運集裝箱的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的總量沒有上限;
7、標記和標志的要求與“普通"危險貨物的標志標記不同;
8、運輸?shù)牟煌悇e的危險貨物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隔離要求的相容貨物并且不會相互發(fā)生危險反應時,可以在同一外包裝內運輸;
9、根據(jù)《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屬于不相容的不同類別危險貨物在進行運輸且有不同的外包裝時可以在同一海運集裝箱內運輸。
中科檢測可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陸運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以期為空運、海運、陸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yè)務的高效開展提供的技術支持。